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深化
高等学校科研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
(试行)
苏教科﹝2015﹞1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策部署,加快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化高等学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我省高等学校科研评价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高等学校科研评价改革的重要意义
1.高等学校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研评价不仅是高等学校科研管理的主要方面,也是高等教育宏观管理和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对高等学校办学行为具有突出的导向作用。科研评价改革是高等学校科研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深化高等学校科研评价改革,对提升高等学校科研创新能力、推动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长期以来,以统一、量化为主要特征的科研评价机制,对调动高等学校科研人员和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全面提高质量和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要求,科研评价中的问题日益显现,如评价标准过于单一,评价方法不够合理,评价结果不够客观公正,评价导向出现偏颇,分类评价实施不到位,开放评价和长效评价机制不够健全,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高等学校科研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影响了高等学校科研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快速提升,因此,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研评价改革势在必行。
二、深化高等学校科研评价改革的基本原则
3.按照“鼓励创新、服务需求、科教结合、特色发展”的原则,做好总体设计,坚持统筹谋划、因校制宜。遵循科研工作规律和科研人员及教师的成长规律,大胆突破,激发活力,充分发挥科研人员和教师积极性、创造性,形成促进高等学校科研支撑创新人才培养、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评价机制。
4.坚持正确的科研评价导向,构建和完善科学的科研评价体系,注重创新质量与实际贡献,推进科教结合、产学研合作,坚持分类评价、开放多元及长效评价,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5.加强科研评价文化建设和科学道德建设, 践行诚信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努力培养和建设具有强烈使命感、学术作风严谨、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科研队伍。
三、深化高等学校科研评价改革的目标要求
6.各高等学校根据办学层次和办学定位,明确科研工作定位,确定科研工作的要求和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科研分类评价体系,在政策、体制和机制等方面大胆探索,突出围绕科学前沿和现实需求催生重大成果产出的导向,突出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导向,全面提高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7.根据科研活动的不同类型、从事科研活动的不同群体以及开展科研活动依托的不同平台等,建立导向明确、分类合理、客观公正、激励约束并重、与国际评价标准衔接的分类评价标准和开放多元的评价方法,营造潜心治学、追求真理的创新文化氛围。着力提升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原始创新能力,着力提升关键共性技术的有效供给能力,着力提升支撑高质量创新人才培养的能力,着力提升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的能力。
四、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分类评价制度
8.建立针对不同类型科研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群体)的分类评价体系。评价体系涵盖创新质量、服务贡献、科教结合、人才队伍和管理运行等内容。协同创新中心侧重协同推进、创新发展、产学研结合和体制机制创新,突出重大成果产出,突出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突出提升创新人才培养质量;重点实验室侧重聚焦国际发展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重要进展、有重要学术地位和广泛学术影响力;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侧重行业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完成重大工程应用、有效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重点研究基地侧重重大基础理论研究、重要文献整理、重大决策咨询及行业规划战略研究,对理论创新、文化传承、资政服务方向等产生积极作用;创新团队(群体)实行以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与合作机制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侧重团队带头人和团队骨干的培养、学术自由和团队目标有机融合、团队文化的建设等。
9.建立针对不同类型科研人员的分类评价体系。评价体系涵盖师德师风、创新质量、服务贡献和科教结合等内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人员的评价以有利于潜心研究、长期积累,催生重大原创性成果为重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人员的评价以聚焦需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为重点。主要从事技术转移、科技服务和科学普及的科研活动人员的评价以经济社会效益和实际贡献为重点。主要从事技术支撑和服务人员的评价以服务质量与实际效果为重点。主要从事人文社会科学和软科学研究人员的评价以服务理论创新与决策需求,形成创新性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引领和支撑思想文化传承创新为重点。艺术创作人员的评价以作品影响力为重点。
10.建立针对不同类别科研项目的分类评价体系。评价体系涵盖目标意义、创新质量、成果转化、科教结合等内容。基础研究项目以原始创新性成果和创新性人才培养为评价重点,着重评价科学价值;应用研究项目以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突破、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等为评价重点,着重评价目标完成情况、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技术成果的突破性和带动性;产业化开发项目以技术、产品的成熟度和市场反应为评价重点,着重评价对产业发展的实质贡献,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公益性项目以满足公众需求和社会效益为评价重点;软科学项目以服务决策需求,形成战略研究报告,支撑思想库智囊团建设为评价重点。对于涵盖科研活动多类别的重大项目,按照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和进展情况进行评价。
11.建立针对不同类别科研成果的分类评价体系。评价体系突出科研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实用性,体现科研成果的多样性,建立包括学术论文、专著、译著、专利、研究咨询报告、国家和行业标准、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学术工具书、艺术作品、创意设计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评价体系。
五、坚持开放多元和长效评价
12.建立开放多元评价机制。基础研究以同行评价为主,大力加强国际同行评价。应用研究和产业化开发应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由用户、市场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参与评价。加强开放、多元的国内外专家数据库建设和共享。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科研评价工作效率和开放程度,完善公平、公正、透明的开放评价规则,健全随机、回避的评价专家遴选机制,健全评价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
13.建立长效评价机制。改革完善各类科研项目、人才项目和科研奖励的评审办法,修改完善各类科研基地和人才项目评价体系。根据科研活动类型和特点,结合人事聘用合同、项目实施过程的要求,适当延长评价周期,注重评价实效。提高科研奖励质量,减少数量,适当延长报奖成果的应用年限。减少评价频次,适当简化评价程序,不断提高科研评价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长效性。
六、加强深化高等学校科研评价改革的组织领导
14.省教育厅加强对全省高等学校科研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检查监督,统筹谋划,做好总体设计,突出重点,全面梳理和改革以科技统计数据作为唯一依据的宏观管理、资源配置、评价评估事项及其管理规定或办法,科学制定实施各类人才、项目、基地等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评审评价指标体系,发挥好市场因素在科研评价中的重要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全面推进我省高等学校科研评价改革。
15.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科研评价改革工作的领导。高等学校承担科研评价改革的主体责任。要健全工作机构,落实责任和措施,加强校内协调,充分发挥科研指标在高等学校设置、岗位聘任和考核、资源配置、学科评估、研究生教育等方面的支撑作用,鼓励将科研评价改革与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形成公平、公开的竞争与合作机制,促进科研人员健康成长。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等机构在深化研评价改革工作中的作用,制定和完善适合本校实际的科研评价细则,扎实推进科研评价改革。
16.加强科研评价改革的宣传和引导。各高等学校要鼓励支持科研人员和教师积极参与科研评价改革,对在改革实践中涌现的新思路、新举措,本着有利于高等教育改革和科研事业发展的原则,给予保护和支持。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加强正面宣传报道,营造关心、重视、支持科研评价改革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力量增强高等学校评价指标的系统性、完整性和科学性,强化科教结合支撑人才培养、服务与贡献、科学普及等指标,正确处理数量、质量与投入产出比的关系,避免对不同类型高等学校采取同一标准、依据少数定量科研指标进行简单排名与短期评价。
省教育厅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