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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3-01-11 浏览次数: 3285
 去年以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苏发〔2011〕10号)的要求,着力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建设创新型省份各项工作全面展开,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显著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更紧密结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是经济社会持久繁荣的不竭动力。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强调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面向未来的一项重大战略,把科技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把科技创新作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实力、经济实力、综合国力实现新的重大跨越。江苏正处于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奋力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科技体制,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中心任务,是解决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问题,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企业是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战略支点,企业强则国家强。只有确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才能准确把握创新方向,有效整合产学研力量,使各类创新主体各得其所、各展其长,从整体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大力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加快发展。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创新能力比较薄弱,研发投入偏低,高层次人才不足,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不够多,尤其缺乏具有国际竞争力、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把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作为事关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重大任务,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我省科技和产业发展实现新突破,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提供强大支撑和动力。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工程,以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为重点,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制约企业创新的突出问题,优化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努力开创具有江苏特色的创新驱动发展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培育以万家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建有研发机构。大中型工业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提高到1.5%,行业领军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与国际同类先进企业基本相当。企业研发人员数量年均增长20%以上,自主品牌企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11%,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8件。到2020年,建立起企业主导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建成比较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幅度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创新能力、规模与品牌位居世界前列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三、切实把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作为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要任务  
    (三)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加快推进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培育工作,支持其开放配置全球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企业科技园。实施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鼓励支持诚信规范、成长性好的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引导其与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效对接、做优做强。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简化认定流程,加大认定力度。进一步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平台服务功能,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大力扶持小、微科技企业成长发展。推动企业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先进运营管理机制。到“十二五”末,培育形成由百家创新型领军企业、千家科技型拟上市企业、万家高新技术企业组成的创新型企业集群。  
    (四)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推动大中型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全面建设研发机构,着力提升企业研发机构发展水平和支撑企业转型升级的能力。探索在龙头骨干企业建设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组织有实力的企业创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类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加快建设企业研究院,开展前沿先导技术研发和重大战略产品开发。建立政府层面的统筹协调机构,完善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支持政策和推进措施,建立健全统一的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发展评价体系。  
    (五)建立企业主导的引才用才机制。高度重视科技企业家队伍建设,将其摆在与党政人才培养同等重要位置,纳入人才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整合各类人才计划和资金,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支持企业建设人才引进平台,集聚海内外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推动企业成为选才、引才、用才的主体。设立“企业创新岗”,鼓励省内外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到企业任职或兼职。继续选聘优秀科技企业家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积极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鼓励企业按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0.6%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该资金可计入企业研发费用。对在企业工作的国家和省重点人才计划支持的高层次人才,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薪酬制度。规划建设苏南人才特区,把苏南打造成为创新创业人才高地。  
    (六)推进企业创新国际化。在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设立海外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支持企业开展跨国技术研发合作和转移。鼓励企业设立或并购收购境外研发机构,组建产业创新国际合作联盟。鼓励和支持企业围绕产业升级的高端需求引进核心关键技术,联合高校院所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培育知名品牌,实现以品牌经营为主的经营方式转变。实施高端研发机构集聚计划,吸引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全球性或区域性研发中心。加大科技创新政策在外资企业的落实力度,引导外资企业转型发展。启动建设省级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积极创建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国际创新园。
    (七)引导金融资源服务科技企业。建设省级科技金融合作示范区,强化对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设立省级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稳步扩大资金规模,实行省市联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改革国有创投机构评价方式,建立符合科技风险投资规律的考核管理机制。国有创投机构投资种子期科技企业形成的股权,经同级国资监管部门审批后可通过协议转让方式退出。支持国家级高新区开展国家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探索开展非上市科技企业产权交易,建设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科技金融基础数据库。实行专门的科技信贷管理与考核机制,加快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和科技保险支公司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行私募债券。  
    (八)落实和完善支持企业创新的政策措施。把落实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重要手段,并将落实情况纳入省“科技创新工程”考核评价范围。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重点政策落实力度,切实做到应减则减、应免尽免。改进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合理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启动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对经认定的企业在政府项目安排和政策落实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落实和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的考核措施。各级国资监管部门要将一定比例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技术创新。扩大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规模和资助范围,强化对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发挥公共财政调控职能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制定完善财政资金采购新技术、新产品政策举措,将重点新技术、新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对企业重大自主创新项目开辟审批、核准、备案绿色通道。  
    四、提高技术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营造企业创新发展良好环境  
    (九)提升高校院所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强优势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建设,培养高水平人才,产出原创性成果。扩大省青年基金和杰出青年基金规模,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开展基础和原创性研究工作。加大对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建设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持续支持高水平基础研究工作的措施。支持省部共建高水平大学,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创新的能力与水平。扩大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规模,推动企业介入高校院所早期研发活动。鼓励高校院所进入科技园区共建新型研发机构,探索市场化运行管理模式,开展技术研发、企业孵化、人才培养等活动。鼓励高校院所建立科技人员定期为企业开展科技咨询服务的机制。支持高校院所设立技术转移中心,完善技术转移服务激励机制,加大向苏中苏北地区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力度。加强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建设,激励研究生和博士后到工作站创新创业。深化公益类科研院所用人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探索建立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充分发挥其在产业发展的战略研究和规划组织、产业关键技术的研究攻关和成果转化、中小企业的孵化和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鼓励发展民办科技服务机构,对科技服务企业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加强“科技镇长团”选派工作,进一步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基层、园区和企业。  
    (十)构建支撑产业高端发展的协同创新机制。设立省级协同创新专项计划,引导支持各创新主体加强紧密合作,探索多种形式的协同创新模式,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区域创新的紧密融合。进一步优化高新区、县(市、区)和经济强镇的产业布局,加强科技创新创业项目、人才、资金、平台和基地的统筹,构建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的协同创新机制,努力形成“一区一战略性产业、一县一主导产业、一镇一特色产业”的发展格局。强化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目标导向,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集成支持,力争在物联网、纳米技术、生物药物、医疗器械、高性能材料、大数据处理、未来网络和现代种业等前沿领域取得突破。加快科教结合产业创新基地建设,探索科教协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效途径。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持续投入力度,推进农业龙头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整合农业科技创新资源,探索建立农业科技创新协同机制。深入实施民生科技促进计划,实施民生科技示范工程,着力建设科技社区,显著提升科技对改善民生的推动作用。加强文化科技创新,建设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示范区,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  
    (十一)统筹优化区域创新布局。规划建设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产业高地、创新高地和人才高地。完善高新区发展机制,根据高新区经济社会管理实际需要,积极探索赋予高新区管委会相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权限。建立健全以创新绩效为主的考核评价机制,推动高新区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加强高新区创新核心区建设,优先安排建设用地,促进科技资源、人才资源和金融资本向园区集聚。进一步优化高新区布局,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高新区申报建设国家级高新区,支持建设一批省级高新区。引导经济开发区着眼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大力提升创新发展水平,加快转型升级步伐。统筹推进大学科技园、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产业园和科技创业园建设,大力加强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县(市、区)和创新型乡镇建设,全面提升基层科技进步与创新水平。  五、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激励企业创新的动力机制  
    (十二)建立科技创新重大决策协调机制。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开展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统一协调确定各类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和产业引导基金的支持方向、范围和重点,避免重复部署。完善省与地方、科技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科技改革发展咨询工作,提升科技创新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加快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制度规范和监督指导等方面职责,提高公共科技服务能力。完善科技创新工程重大任务的组织推进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从研究开发到产业化的有机衔接。积极支持省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建设,组织开展重大科技战略问题研究。  
    (十三)创新科技计划组织管理方式。完善支持企业创新的科技计划体系,建立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对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予以持续稳定支持。选择若干科技计划,逐步开展科技项目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管理制度改革。吸纳企业参与产业规划、科技发展规划、产业技术政策、创新平台布局和科技计划指南的编制。完善科技项目管理流程,健全科技项目公平竞争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推行网络和视频评审方式。进一步完善贴息、后补助、有偿使用等经费资助方式,积极探索科技专项经费股权投资或基金创投等使用方式改革,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实行重大项目法人负责制,增加项目承担单位预算调整权限,完善科研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机制,提高经费使用自主权。健全科研经费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监管机构,试行重大项目经费审核评估和预决算公开。  
    (十四)建立面向应用需求的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企业创新发展指数评价体系。制定高校院所服务社会绩效评估制度以及科研人员评价考核办法,改变片面将论文数量、项目和经费数量、专利数量等与科研人员评价和晋升直接挂钩的做法,形成以服务需求和提升创新能力为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根据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特点和科技计划定位,突出企业主体和市场导向,建立以绩效为目标的科技计划分类评价机制,其中,基础研究以同行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实行企业和专家评价,产业化开发由市场评价。发挥科技社团在科技评价中的作用,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重视评价结果的运用,将评价结果与项目立项、经费分配和信用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健全科技奖励制度,完善评审标准、办法和流程,提高评审过程透明度;探索科技奖励的同行提名制,适当延长申报成果的应用年限,加大对重大科技贡献和杰出科技人才与团队的奖励力度,强化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奖励导向。  
    (十五)加大对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激励力度。深化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推进科技成果收益权和处置权改革,高校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资助形成的职务成果,以技术转让、股权投入等方式实施转化且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可由本单位自主处置。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申请设立独资、合伙企业的,实行企业自主出资注册登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视同技术转让享受相关政策。鼓励高校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或兼职为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服务。  
    (十六)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强化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整体部署,加快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和产业。推行我省地方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力争到2015年大中型工业企业全部实现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并拥有发明专利。研究制定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和前置审查办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定期向企业发布维权指南。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探索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制定发布知识产权发展指数,提高市县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案件会商、信息共享等机制,切实保护合法权益。  
    (十七)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研究制定《江苏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条例》,推动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种质资源、科学数据等向企业和社会开放共享。健全完善财政资金购置科研仪器设备的查重机制和联合评议机制,防止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对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和科研基础设施,加快建立统一的管理数据库和科技报告制度,并依法向社会开放。完善省级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健全以公共服务量、服务收入和科技支撑效果为重点的资源服务绩效考评机制,创新运行服务管理模式和稳定支持方式。  
    六、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把科技体制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强化基层科技管理能力建设,推动县市区健全科技计划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乡镇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形成科技改革发展工作合力。  
    (十九)强化督查考核。在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改革方案和措施。加强评价考核,研究制定科技创新约束性指标考核评价办法,并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定期督促检查。建立创新调查制度,完善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工作。      (二十)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弘扬“三创三先”新时期江苏精神,发挥科技社团在创新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科学普及,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充分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加强科研诚信和科学伦理的社会监督,扩大公众对科研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力度。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重点宣传科技创新的重大成就、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进展和先进典型,形成支持科技改革发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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