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就2012年度高校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申报领域为: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及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海洋工程装备等十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农业、沿海开发和民生科技等领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须围绕我省确定的十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沿海开发和民生科技等领域亟需解决的关键和核心技术,对我省产业结构升级或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具有明确的市场目标,项目实施体现产学研结合,具有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和产业化基础。
2.申报项目须是近三年(2009年1月1日起至今)通过鉴定或验收、有企业参与的应用技术项目,有明确的与企业开展项目研发和产业化的合作协议,有明确的目标成果(新技术、新标准、新产品、新工艺等),且知识产权关系明晰。
3.重点支持具有发明专利的应用技术项目。
4.项目第一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有较高的学术及技术水平、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项目第一负责人承担我厅产业化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5.对依托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科研基地申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三、申报额度
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4项。资助额度一般每项不超过15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
四、申报材料
请申请人认真填写《2012年度高校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项目申请书》,纸质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申请书,并于2012年3月22日前由各学院统一报送科技处,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下载:/accessory/2012_5/20125162140730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