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公告(第272号)”
发布时间: 2018-07-06 浏览次数: 4118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专利创造保护,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现公告如下:

  一、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于缴费期限届满日在2018年7月31日(含)前的上述费用,应按现行规定缴纳。

  二、对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有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于2018年7月31日(含)前已准予减缴的专利,作如下处理:处于授权当年起6年内的,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第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7-9年的,自下一年度起继续减缴年费直至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10年及10年以上的,不再减缴年费。

  三、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可以请求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根据上述调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费用减缴请求书、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等请求类表格作了修改,新版表格将于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表1、表2),旧版表格同时停用。

  特此公告。

  附件:1.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

     2.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8年6月15日

  • 附件1: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

  • 附件2: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

  •   Copyright © 2005 - 2021 南京中医药大学 网络管理与信息化办公室制作维护
    地址:江苏省南京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38号 邮编:210023 苏ICP备11032525号-1